票券金融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,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。
094.11.23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參考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原第八條規定,增訂本條。100.08.19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「財務報表之表達」第六十三段規定,為能提供可靠而 更攸關之資訊,爰規定票券金融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宜依流動性順序表達。103.10.21本條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