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(112.04.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第    9     條
發行機構如有事先向持卡人收取,並約定返還之款項,除儲存於電子票證
之款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外,其餘款項應全部交付
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