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推動辦理小額放款業務,信用合作社辦理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小 額放款,得不計入本規定之授信限額。
099.05.21一、本條係為持續加強推動小額放款並落實政府三挺政策,而規定信用合作社辦理小 額放款,得不計入本標準之授信限額。 二、本條係參考「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」規定訂之。103.04.15條次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