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監管金融機構為下列事項時,應先研擬具體方案,並檢具專業評估報告 ,報主管機關核准,並同時知會監管人: 一、增資、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。 二、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。 三、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。 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。
099.12.23明定受監管金融機構為增資、減資、減資後再增資、讓與或合併等重大事項時,該機 構應先研擬具體方案,並檢具由外部專業機構(如財務顧問公司)提出客觀公平之專 業評估報告,報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並同時知會監管人,以利掌握重大經營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