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(105.06.21金管銀外字第10550002220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   9   
九、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,若涉及其他法令,仍
    應依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