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不得約定借款人僅得向特定之保險公司投保,或禁止、限制借款人自 由投保之權利。
103.11.12依財政部八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○一六九六三七五一號函規定,金融機構 對於放款抵押品不得指定投保之保險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