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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(103.06.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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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90     條
(負責人不得就募集或發行,為有關居間買賣行為)
特殊目的公司之負責人,不得就資產基礎證券之募集或發行,為有關經紀 或居間買賣資產基礎證券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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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