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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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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92     條
(因不可抗力違誤通知之補救)
因不可抗力,不能於第八十九條所定期限內將通知發出者,應於障礙中止 後,四日內行之。 證明於第八十九條所定期間內已將通知發出者,認為遵守通知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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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