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回頭背書匯票之追索權)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,對其前手無追索權。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,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。
(回頭背書匯票之追索權)
062.05.28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以下規定,追索權乃由「執票人」而非由「發票人」、「背書人」 或「被背書人」行使,原條文易滋誤會,故擬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