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算完結之申報) 清算完結時,清算人應於提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,向主管機關申報。
(清算完結之申報)
091.07.24一、查特殊目的公司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,與公司法第三百三十條所定之主管機關為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不同,故於清算完結時究向何者申報,誠有另行規定之必要。 二、明定清算人負有向主管機關即財政部申報之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