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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(112.05.03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531號令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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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2     條
本局因業務需要,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、銀行、法律
、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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