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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(095.09.18金管銀(五)字第09500386206號令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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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  11   
十一、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如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,本會得依銀行法
      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,依情節輕重採取適當之處分措施或停止部分
       (或全部) 委外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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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