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(095.09.18金管銀(五)字第09500386206號令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   2   
二、金融機構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、公共秩序及善良風
    俗,對經營、管理及客戶權益,不得有不利之影響,並應確保遵循銀
    行法、洗錢防制法、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    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,定期與不定期稽核,
    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