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金融機構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、公共秩序及善良風 俗,對經營、管理及客戶權益,不得有不利之影響,並應確保遵循銀 行法、洗錢防制法、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。 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,定期與不定期稽核, 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