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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(112.06.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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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113     條
(債權人對信託財產行使權利之禁止)
信託投資公司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,將各信託戶之信託財產每三個 月評審一次;並將每一信託帳戶審查結果,報告董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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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