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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(112.06.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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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38     條
(購屋或建築放款)
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,得辦理中、長期放款,其最長期限 不得超過三十年。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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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