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銀行法(112.06.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第   47     條
(同業間借貸組織)
銀行為相互調劑準備,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,得訂定章程,成立同業間 之借貸組織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