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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(112.06.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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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99     條
(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放款總額之限制)
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,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。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,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。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,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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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