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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交通銀行條例(094.12.21華總一義字第09400206071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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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 9     條
本行置董事十五人,組織董事會,董事由股東會就股東中選任之。董事任
期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
本行置常務董事七人,由董事互選之,並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,
任期與董事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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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