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(103.01.28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第   18     條
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年一月一
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三年
一月一日施行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