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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動產擔保交易法(096.07.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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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21     條
(出賣或拍賣之程序)
第十五條、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所為之出賣或拍賣 ,除依本法規定程序外,並應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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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