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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管理外匯條例(098.04.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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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6     條
(輸入贈品、樣品、非賣品之管制)
國外輸入餽贈品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,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,得由海 關核准進口;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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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