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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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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0     條
(無代理權與越權代理)
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,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。 代理人逾越權限時,就其權限外之部分,亦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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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