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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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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104     條
(追索權之喪失)
執票人不於本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者,對於前手 喪失追索權。 執票人不於約定期限內為前項行為者,對於該約定之前手,喪失追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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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