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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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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143     條
(付款人之付款責任)
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,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,應 負支付之責。但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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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