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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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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21     條
(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時間)
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,對於票據關係人應為之行為,應於其營業日之 營業時間內為之;如其無特定營業日或未訂有營業時間者,應於通常營業 日之營業時間內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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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