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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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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29     條
(發票人之責任)
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。但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。 前項特約,應載明於匯票。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,其記載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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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