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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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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53     條
(請求參加承兌之時期與對象)
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,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,得請求 其為參加承兌。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,不問何人,經執票人同意,得以票據債務 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,而為參加承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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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