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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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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57     條
(參加承兌人之責任)
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,不於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所定期限內付款時,參 加承兌人應負支付第九十七條所定金額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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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