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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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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59     條
(保證之格式)
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左列各款,由保證人簽名。 一、保證人之意旨。 二、被保證人姓名。 三、年、月、日。 保證未載明年、月、日者,以發票年、月、日為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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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