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保證人之權利)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,得行使執票人對承兌人、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之追索權 。
(保證人之權利)
062.05.28保證人於清償債務後,其得行使之權利,係票據上一切權利,而不僅以追索權為限, 其行使權利之對象,亦應包括承兌人在內,但該項票據既經被拒絕承兌或付款,自不 宜更以背書為轉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