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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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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72     條
(期前付款)
到期日前之付款,執票人得拒絕之。 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,應自負其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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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