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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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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76     條
(匯票金額之提存)
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,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 金額依法提存;其提存費用,由執票人負擔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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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