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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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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83     條
(匯票之繳回性)
參加付款後,執票人應將匯票及收款清單交付參加付款人,有拒絕證書者 ,應一併交付之。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,對於參加付款人,應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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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