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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存款保險條例(104.02.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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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4     條
(保險費基數)
保險費基數,以要保機構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扣除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不 保項目存款之餘額為準,並以每半年計算一次;其計算基準日,由存保公 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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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