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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存款保險條例(104.02.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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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7     條
(標示存款要保事實)
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指定之規格內容,於各營業處所標示存款要保之事 實,並應於其金融商品中標示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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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