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分派酬勞、股息及紅利) 要保機構於應付存保公司之保險費未付清前,不得分派董(理)事、監察 人(監事)酬勞、股息及紅利。
(分派酬勞、股息及紅利)
074.01.09要保機構在未付清保險費之前,不得分派股利(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)。096.01.18原條文第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作文字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