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(108.12.23金管銀法字第1080274434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第   14     條
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、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所需資本之計算,應
依計算方法說明之規定辦理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