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抱歉!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
跳至主要內容
    :::
  • 現在位置:法規查詢結果
法規名稱: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(108.12.23金管銀法字第1080274434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條文含有附件者,請點選條號(底線連結)進入查閱。
法條內容
第    9     條
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係指普通股權益減無形資產、因以前年度虧損產生
之遞延所得稅資產、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提列不足之金額、不動產重估增
值及其他依計算方法說明規定之法定調整項目。
普通股權益係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額:
一、普通股及其股本溢價。
二、預收股本。
三、資本公積。
四、法定盈餘公積
五、特別盈餘公積。
六、累積盈虧。
七、非控制權益。
八、其他權益項目。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選類別)
法條相關見解查詢(設條件)
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