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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(062.05.07台六十二財字第3985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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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13     條
銀錢行莊違反本辦法規定各該有關人員,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處罰,其
情節重大者,並依法從嚴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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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