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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合會業務注意事項(093.12.28金管銀(四)字第0934000918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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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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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中小企業金融協會應依照前條核定之利率,編製合會金表,通函所屬
    會員單位實施,並分報本部及中央銀行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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