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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(104.08.06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2340號函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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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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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外國人開設新台幣帳戶,以活期存款、活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戶為
    限。經財政部核准在台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、外國證券商及
    外國保險公司得開設支票存款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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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