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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作業要點(083.07.11台財融字第831996684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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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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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  通報銀行總行徵信單位,應指定資料通報人員至少二人,並填製「
      銀行間大額授信戶資料通報人員名單 (表格) 分送其他通報銀行,
      異動時應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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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