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 各主要往來銀行之主要承貸營業單位,應指定授信主管級人員專責辦 理下列工作: (一) 會同徵信 (單位) 人員辦理大額授信戶之經營計劃、財務內容、資 產運用等靜態資料之調查與分析報告。 (二) 大額授信戶動態資料之蒐集與報告。 (三) 與同業間關於大額授信戶往來情形及其他有關融資管理事項之聯繫 及處理。 (四) 每三個月定期或不定期訪問大額授信戶並作成「訪問紀錄表」。 (五) 指定大額授信戶之授信戶資料檔之建立與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