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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(081.07.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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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 5     條
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國境每人以四萬元為限,攜出各種硬幣以二十枚為限
,超過限額者,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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