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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(081.07.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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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 7     條
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、外幣及新台幣,應以左
列數量為限:
一、金飾六二‧五公克。
二、銀飾六二五公克。
三、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。
四、新台幣二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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