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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(101.12.27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720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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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31     條
申請許可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,而其業務經營未符合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
者,應擬具業務調整相關計畫,於經本會許可變更登記並開始營業後五年
內調整至符合規定;未依業務調整相關計畫調整者,本會得限制其業務經
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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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