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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(109.09.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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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36     條
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、財務、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
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,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
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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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