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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(105.04.21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0790號令修正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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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第   22     條
以競相喊價方式之拍賣,應設置公開競相喊價之場所,其設置及競價規則
應由公正第三人擬具後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前項執行拍賣人員應對每次出價高喊三次後,如無其他較高出價,應以拍
板或其他方法,為拍定之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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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