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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(103.12.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公告廢止) 本法規有英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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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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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不得約定乙方行使抵銷權時,僅由乙方登帳扣抵即生抵銷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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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