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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適用疑義(103.06.27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3454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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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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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本部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(74) 台財融第二四六一一號函說明三部分
    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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